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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543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9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4-2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1〕95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

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要求

我省各高等学校(浙江大学、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除外)申报课程须符合《通知》及《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本次我省可推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名额共计322门,其中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239门,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48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35门。请各高校严格按照《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限额择优推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课程报省教育厅时须排序)。优先推荐已认定的省级一流课程(含第一、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2020年度省级一流候选课程。特别优秀的其他课程(非省级)也可以推荐(比例不得超过各校推荐限额总数的50%),若入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此类课程将列入下一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名单。

学校推荐国家级一流课程应统筹安排各类型课程,避免过度集中在某一类型课程。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

申报时间和方式

2021年5月25日前,各申报高校将《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联系人信息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的word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同时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卢燕、姚晓敏,电话:0571-88008990、88008979,电子邮箱:zj_gjc@126.com)。

2021年6月1日至5日,各申报高校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www.chinaooc.cn)”(以下简称“工作网”)进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5日。各校登录“工作网”的账户信息另行公布。

2021年6月20日前,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课程名单。获省教育厅推荐课程,有关高校在“工作网”平台打印具有防伪标识的申报书备案表,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7月5日前一式1份寄至省教育厅。

其他说明

(一)本次申报相关表格、《申报书》(模板)和《申报说明》等请在“工作网”自行查阅下载。

(二)各高等学校作为课程建设主体,要严格把关、择优申报,对申报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思想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各环节工作,并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在申报限额内按时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健全课程建设激励机制。加大省级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建设力度,尤其要加强高质量线上一流课程建设,推进跨校共享和学分互认,“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其他博士学位授予高校要率先垂范。今后我厅将加大省级线上一流课程建设及共享应用情况在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的考核权重。各高校要健全完善对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师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考核机制,要积极投入全面数字化改革,加强数字化教学硬件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提高课程育人的时代性和实效性。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2.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3.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

   4.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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