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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426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12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6-1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批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0〕12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美育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与我省签署的《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教学,切实提升学生艺术素养,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取得更大进展,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二批艺术实验区实验学校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培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82号)相关要求开展申报。2018年发文公布的浙江省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不参与本次申报,具体名单参见《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名单的通知》(浙教办体〔2018〕8号)。

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经由各设区市推荐申报,省级遴选确定。各设区市教育局可推荐1—2个县(市、区)、5—10所中小学校。为鼓励农村学校加强艺术教育,积极培育艺术教育特色,各市推选的实验学校名单中农村中小学校不少于50%。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遴选,并发文公布我省第二批艺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艺术教育实验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重视艺术教育,专门研究制定推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政策文件,具有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主观愿望和积极性,具有开展艺术教育改革实验的良好基础,特别是在加强区域内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艺术教育课程和评价改革、打造艺术教育特色品牌、培养学生具备一项或多项艺术特长等方面有具体措施。

(二)艺术教育实验学校:学校办学理念先进,特色亮点鲜明。管理制度健全,课程落实规范。师资力量较强,经费充足到位,艺术教育保障条件良好。有艺术教育特色课程,经常性开展各类艺术教育实践活动,学生参与面广,形成良好的校园艺术文化氛围。学校艺术特色项目普及率高,在省、市、县级竞赛(展演)中有突出表现,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评价较好。学校有开展艺术教育实验的主观愿望和积极性,在推动艺术教育改革发展方面有具体措施。

三、申报办法

由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艺术教育实验区(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2),按隶属关系,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推选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其中市直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的申报表由设区市教育局直接审核推选。请各地各校按照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和遴选工作。

申报材料按附件的格式和要求统一填写,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各一式2份盖章,连同电子文档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卢文思,电话:0571–88008881,电子邮箱:zjstwy@126.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浙江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申报表.docx

   2.浙江省艺术教育实验学校申报表.docx

   3.浙江省艺术教育实验学校推选汇总表.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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