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5-03641 | 文件编号: 浙教办〔2015〕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5-01-30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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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2015〕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14〕24号)要求,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自评和各设区市对所推荐的县(市、区)教育局考评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湖州市、宁波市、杭州市、嘉兴市、绍兴市等5个设区市教育局,杭州市西湖区、宁波市江东区、温州市瓯海区、洞头县、德清县、安吉县、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上虞区、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岱山县、台州市路桥区、景宁县等15个县(市、区)教育局为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单位。 希望各地以优秀单位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引领,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实现协调、增强活力、强化服务”为基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动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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