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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210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3〕14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3-05-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省级指令性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教师精准培训,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根据《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现就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省级指令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计划

(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培养周期2年,采取分阶段混合式研修,每年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40天。根据设区市教师规模及培训需求调查情况进行名额分配,下达各设区市推荐名额443名,其中名师330名、名校长113名。此外,山区和海岛县可不限类别定向各推荐1名;省属学校单独推荐,择优确定人选。

(二)“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培训周期1年,2023年9月—12月开展集中培训,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和长三角各省市师干训中心承担分类专题培训。我省计划遴选名校长31名。

(三)“浙江省初中名班主任培养”项目。培养周期1年,围绕新时代德育工作要求、带班育人策略、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班主任专业发展等方面,采取专家讲座、案例教学、主题工作坊等方式,分阶段集中研修4周(春季学期1周+暑假2周+秋季学期1周),计划完成名班主任培养100名。

(四)“县中崛起校长素质提升计划”项目。培训周期6个月,围绕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更新办学理念、完善知识结构、提升办学治校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采取专家讲座、导师引领、实地考察等方式,分阶段集中研修3周,计划完成高中校长培训32名。

(五)“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师德师风、形势与政策、统编教材教法、提升铸魂育人能力等方面,采取专家讲座、名师引领、实践教育等方式,集中研修1周,计划完成骨干教师培训200名。

(六)“教师培训者骨干培训”项目。围绕全面提高教师培训者专业指导和引领能力主要目标,采取专家讲座、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集中研修1周,计划完成骨干培训60名。

(七)“师德师风骨干培训者高级研修班”项目。围绕师德师风要求、“四史”教育、师德楷模、师德规范、师德底线等模块,采取专家授课、工作坊、研讨交流等方式,计划完成师德师风培训者培训110名。

项目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上述第(一)(二)项由各地按下达的推荐计划数(见附件2、3)推荐人选,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后确定,其他培训项目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此外,中职培训项目按“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实施。

二、培训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省级指令性培训项目的机构须按浙江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已取得相应资质。

(二)培训项目方案研制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等文件执行。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作承诺,所列的授课专家、导师须已征得其本人同意,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虚假或违反承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三)“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申报通过平台进行,培训机构登录平台申报项目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6月10日,项目评审时间为6月下旬(评审前递交纸质项目申报书),7月上旬发布项目。“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设计要对标“两个先行”要求,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涵养师德师风、树立正确教育理念、依法治校治学内容作为重要模块纳入培训体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创新培训模式,切实提升培训实效。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

(一)各地要按照选拔条件和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及时确定参训人选。相关市在安排推荐名额时要向山区海岛县和农村学校倾斜。省教育厅对各地推荐的参训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参训资格,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调整人选,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参训人选的推荐上报、审核通过平台进行。被推荐对象所在学校于2023年6月5日—6月10日通过平台上报推荐对象。各地教育局通过平台对学校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和确认,6月16日前完成县级审核,6月30日前完成市级审核,并将培养对象推荐表、汇总表电子文档(汇总表同时报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电子邮箱zjssgxzx@163.com。

四、培训组织实施

(一)各培训机构要深刻认识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紧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评价反馈,激发学员的比学赶超意识和补短提升意识,发挥省培项目的示范引领,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每个项目完成培训后2周内,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二)请各地认真部署和落实省级培训工作,有关中小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参训对象的教学与参训,督促指导其按时参加培训。省培参训完成率纳入各地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绩效考核。

(三)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要各司其责,加强对培训项目及承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加强培训过程质量监管,做好经验总结、成果提炼和宣传。

五、培训经费

(一)调整经费保障方式。除宁波市以外,省级指令性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保障,按标准直接支付给培训承办机构,不向参训教师收取费用。培训周期1年内的项目,先期支付项目经费总额的80%;培训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逐年支付经费,最后1年先期支付当年经费的80%;待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提交总结报告后,根据实际参训人数和培训绩效情况结算。

(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培训经费管理制度,遵照培训项目方案申报书承诺,规范经费使用,培训期间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任何参观考察内容。

六、其他

各类表格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均可到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专栏“下载专区”下载。平台网址:pxglpt.zjedu.gov.cn。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马骏,电话:0571-88008925。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常媛媛,电话:0571-88218084。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孙帆,电话:0571-87881637。

附件:1.2023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一览表.doc

   2.2023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3.2023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名额分配表.doc

   4.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条件.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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