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517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2〕33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2-10-31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定STEM教育与项目化学习基地学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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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化STEM教育试点 做好项目化学习基地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8号),我省启动了“项目化学习百校工程”,全省推荐了130所学校参与STEM教育与项目化学习基地学校建设工作。按推进工作安排,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参与学校2021—2022年STEM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参与全省STEM教育与项目化学习推进活动表现和成果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确定101所学校为STEM教育与项目化学习基地学校(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地要充分认识项目化学习基地学校建设与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关系,推动更多学校积极探索项目化学习,坚持素养导向,强化学科实践,推进综合学习。各基地学校要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通过项目研究共同体等形式推动校际协作研修,引领更多学校开展项目化学习实践。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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