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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066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17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8-0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0〕17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教师培训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支撑教育改革发展,助力“重要窗口”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及《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要求,结合新冠疫情对教育带来的挑战,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至2022年,通过实施提升工程2.0(每人不少于50学分),基本实现“三提升两推进一形成”,即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推进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创新、全面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长足发展,形成与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新样态,为浙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和率先实现高水平现代化打好坚实基础。

(一)提升学校信息化整体发展水平。按照需求导向、整校推进的基本原则,结合学校特点,分析信息化发展需求,突出信息技术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结合,助力“互联网+教育”发展,优化和完善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形成整校推进方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创新、教学模式创新、教学评价创新、学习方式创新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突发情况下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新型教育供给体系,全面支持和促进学校信息化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

(二)打造引领信息化教学应用创新的骨干团队。省、县(市、区)分级建立应用创新骨干团队,立足学科教学,为学校实施提升工程2.0提供专题培训、研修引领等专业服务支撑。立足区域内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和教师信息应用能力普遍情况,依托骨干队伍,实践和引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工作各领域的融合创新,加深教育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的教育应用,积极探索信息化教育教学新模式,助推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

(三)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在线教学等信息化教学能力。整合教师培训、教育技术、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骨干等力量,汇聚优质资源,建立适应学校发展需求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整校推进新模式。学校根据整校推进方案组织培训,开展混合式培训和校本应用实践,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尤其是在线教学能力,包括熟练掌握平台功能、有效使用互联网资源、精准开展在线教育评价与反馈等,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改革融合创新。

(四)促进城乡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均衡发展。结合我省“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行动,以远程专递课堂、城乡同步课堂等推动“城乡教育共同体”和“互联网+义务教育实验区”建设,整合资源,向海岛、偏远山区、小规模学校倾斜,协同推进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以混合式培训与协同研修的形式,优化乡村学校信息技术应用环境、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提升乡村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的差距,助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构筑浙江特色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新样态。以“信息化规划为牵引、网络化管理为支撑”的整校推进模式,高效精准地实施提升工程2.0,构建以校为本、规划引领、多方协同、全员参与、聚焦应用、专题研修、成果导向、量化考核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新样态。充分发挥数据的综合价值,开展学校信息化发展综合评价,探索和实践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研制过程性管理规范和实施标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实施指南、校本应用考核指南,制订工程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提升工程2.0的目标和任务,规范提升工程2.0的实施路径和工作流程,有效落实提升工程2.0的各项工作。

(二)提升学校管理团队信息化领导力。组建由校长担任学校首席信息官(CIO)、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参与的学校信息化管理团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跟踪指导模式,指导管理团队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目标,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形成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管理团队落实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有效提升管理团队领导全校教师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创新的能力。

(三)建立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团队。选拔一批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突出的学科骨干教师、教育技术部门专业人员、教研员、师训管理人员、高校教育技术专家等,组建培训者队伍,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团队(其中省级培训者300人)。开展培训团队专项培训,推动培训团队开展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学科教育教学的研究,提高培训团队指导学科教师信息化教学的能力,以及设计实施校本应用及其评价考核等方面的能力。

(四)围绕信息化教学创新推动教师研训。按照“省市统筹、区县负责、学校自主、全员参与”的实施路径,在培训团队的指导下,学校根据制订的信息化发展规划设计教师研修计划并选择适合的教师培训机构,采用集中培训、网络研修、实践应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开展教师选学、校本研修和区域教研。围绕课程指南,以问题为导向,以专题研修为抓手,开展教学案例研讨、课堂实录分析等信息化教学校本研修,推进在线教学、同步课堂等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有效应用。推动教师应用研修社区、网络学习空间、教师工作坊等,打造“技术创新课堂”,提高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的能力,破解教育教学重难点,助力学校教学创新。

(五)升级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多渠道汇聚教师信息素养提升的教育大资源,积极引入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支持的实物情景和实训操作等培训资源,以及一线优秀教师参与研发的课程资源,汇聚一批信息技术融合创新的优秀案例、精品课程、示范项目,同时,依托“之江汇”教育广场,构建提升工程2.0专家师资库、成果资源库和省级远程学习平台,形成“二库一平台”。建立共享的区域和学校研修社区、教师工作坊和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加强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帮助、指导各地完善教师研修服务平台。

(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发掘一批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应用创新的优秀经验和实践成果,在学校信息化整体推进策略、精准教学、“人工智能+教学”、技术支撑的混合式教学和项目式学习、STEM(STEAM)、基于大数据的精准评价等方面,形成示范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七)强化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各地提升工程2.0的实施情况将纳入教师培训绩效考核。通过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开展常态化监测,实施全过程监控,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建立成果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教师能力发展评估模型。依托“之江汇”教育广场,进行信息化教学应用数据综合挖掘,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绩效评价。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提升工程2.0顺利实施,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师培训、教育技术、教学研究部门和有关高校等组成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依托省教育技术中心和浙江师范大学,分别设立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实施指导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工程的统筹部署和管理指导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本地区教师培训、教育技术、教研等部门的力量,成立本级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并落实专门的负责人员(附件2)。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地区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和考核工作,积极有序地推进工程实施。

各级教育技术部门、教研室要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应用氛围,从信息化规划制定、环境建设、教学研究、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学校落实信息化校本应用研修与学科活动整合的相关工作,做到培训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提升工程2.0项目管理、培训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中小学校是提升工程2.0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带头组建本校领导小组,制订本校信息化发展目标和规划,并围绕规划切实制定方案,支持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开展信息化教学校本研修和实践应用,落实全员信息化培训学分要求,提高整校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

(二)加强统筹规划。为稳妥有序推进提升工程2.0,省教育厅已于2019年下半年,经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了17所中小学校作为试点单位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工程实施工作于2020年在全省范围逐步推开。各市、县(市、区)根据“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思路,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

(三)强化科学指导。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注重创新、尊重差异、扶持薄弱、均衡推进的原则,面向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不同学校,分类设计,精准指导。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以片区或中心校为单位整体设计推进。坚持成果导向,以促进校本应用为宗旨,保障整校提升实效。建立竞争择优的有效机制,鼓励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协助中小学校制定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提供整校推进实施方案、课程资源和管理服务等,提供各地的示范案例和经验样本。

(四)加强质量监控。各地要加大对提升工程2.0监管力度,重视校本应用考核。坚持重心下移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校长考核为主的考核评价体系。

(五)强化培训经费保障。提升工程2.0培训经费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按规定全额列支,培训费标准为500元/人。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课程资源建设、培训实施、实践应用、平台支持、绩效评价和培训管理。培训者培训按现有培训经费标准执行。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与使用。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级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件2)及2020年省级培训者、区县管理者、实施学校名单(附件4)于2020年8月17日前报送至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联系人:姜媛瑜、叶雪姣,电话:0579-82282827,邮箱:jyy0106@163.com。

附件:1.浙江省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组成人员名单.doc

   2.各市、县(市、区)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名单.doc

   3.2020年提升工程2.0工作安排.doc

   4.2020年省级培训者、区县管理者、实施学校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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