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289 | 文件编号: 浙教基金〔2020〕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5-20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2020年省“春蚕奖”和“绿叶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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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基金〔2020〕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持续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省“春蚕奖”和“绿叶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省“春蚕奖”推荐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包括在教学、管理和服务育人中涌现出来的各类优秀人员。 省“绿叶奖”推荐范围为:各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等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不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直属单位、学校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1.省“春蚕奖”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无私奉献,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在本地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关注每一名学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4)对从事管理和服务岗位的人员,应在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中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较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水平。 (5)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5年以上。 (6)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2.省“绿叶奖”推荐条件。 (1)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2)在支持教育现代化县建设中成绩突出,或在捐资助学、出资办学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在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推荐评选名额 2020年省“春蚕奖”和省“绿叶奖”均实行等额推荐。省“春蚕奖”名额为3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省“绿叶奖”名额100名左右,每个设区市可推荐1名市级、县级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社会人士,每个县(市、区)可推荐1名县(市、区)以下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县级)或其他社会人士。对于独立承担教育职责、规模较大的经济开发区等,每个设区市可视情况择优推荐1名省“绿叶奖”人选。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局和人民教育基金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坚持政策导向,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把关。 (一)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偏远山区、海岛、农村等地学校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省“春蚕奖”推荐人选中农村教师不低于50%。在规定推荐名额外,每个设区市可推荐1名农村一线教师作备选。 (二)要充分考虑中职、幼教、特教等每个学段人选比例,原则上其所占比例不低于这类学校教师占当地教师总数的比例。推荐名额在10名及以上的市至少推荐1名民办学校教师。 (三)要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对师德高尚、典型事迹突出的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教师,积极参与教师交流和省内外支教工作的教师,以及关心支持教育发展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要优先予以推荐。 (四)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名单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是党员的所在支部必须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坚持逐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必须及时核实,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2020年省“春蚕奖”和“绿叶奖”由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发文公布,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设区市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报送材料:《浙江省“春蚕奖”申报表》《浙江省“春蚕奖”推荐人员汇总表》《浙江省“绿叶奖”申报表》《浙江省“绿叶奖”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稿各一式1份及电子稿。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袁沉,电话:0571-88008939,电子邮箱:724433484@qq.com;省教育厅人事处阮伟群,电话:0571-88008852,电子邮件:2840395421@qq.com。
附件:1.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2020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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