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基础教育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政教督办〔2020〕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起启动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社区学校等6类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现代化学校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落脚点,是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坚持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的任务要求,以创建现代化学校为重要抓手,加快转变传统教育观念,引导学校建立尊重学生个体和追求群体发展需求相结合的现代发展理念,建立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需求的育人目标,建立与学校发展条件(师资、课程改革等)相一致的现代学校发展方式,着力破除以升学率为唯一目标的痼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稳步推进现代化学校创建。坚持质量原则,严格对标对表,按照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分年度有计划创建。各地要加强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合适的现代化学校创建目标和路线图,按计划有步骤积极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创建工作。要加强条件审核,凡未达到前置条件的,一律不予以申报。同时,做好与现有相关学校建设工作的衔接,2020年开始取消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级中等职业学校等评定,《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和《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16年修订版)》等文件终止。2019年参与现代化学校试点的学校开展“回头看”,按照《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见附件2)和评估意见进行整改。

三、准确把握督导评估标准。各地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对教育的最新要求,深入学习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细则,准确把握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的重点,突出学校办学思想、育人模式、队伍建设、学生发展、学校发展等内涵发展的关键指标,聚焦学校发展的时代性、示范性和教育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推动学校新一轮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让学校成为学生成长的乐园、成人的台阶、成才的摇篮、成就梦想的起航地。

四、规范督导评估程序。以网上审核为主,辅以实地评估。按照“学校网上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网上初审、设区市教育局网上复审、省督导评估承办单位网上审核、专家实地督导评估、省教育督导办评议、厅长办公会议终审”等程序进行。根据各地各类教育的学生数、学校数和教育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了2020年各地现代化学校申报名额分配数(见附件1),各地要在全面审核申报学校情况的基础上,在申报名额分配限额内进行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在复审后于7月底前择优推荐申报学校。申报网址:https://ddpg.zjedu.gov.cn/xdhxx/。

(五)强化督导评估管理。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在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委托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治理研究中心负责普通高中,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杭州师范大学)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浙江省终身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负责社区学校的创建及督导评估工作。各受委托的承办单位须根据《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管理办法》分别制订管理细则,完善相关督导评估制度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廉政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确保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公平公正。

 

附件:1. 2020年现代化学校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2.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doc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