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082/2017-0684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公开日期: | 2017-06-01 |
统一编号: | ZJSP04-2017-0001 | 有 效 性: | 废止 |
文 号: | 浙教基〔2017〕43号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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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04-2017-0001 浙教基〔2017〕4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对我省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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