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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082/2017-0684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17-06-01
统一编号: ZJSP04-2017-0001 有 效 性: 废止
文  号: 浙教基〔2017〕4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01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解读.jpg

ZJSP04-2017-0001

浙教基〔2017〕4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对我省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1.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 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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