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浙江省中小学评议教辅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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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中小学评议教辅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联系电话:0571-88008958; 电子邮件:jcglc@zjedu.gov.cn; 传 真:0571-88008765; 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210室。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评议教辅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教育厅 2026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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