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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5-00116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5〕8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5-06-0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4 来源: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10号)精神,做好我省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选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设立县中头雁教师岗位,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县中优秀教师担任。支持鼓励他们建立工作室,搭建交流成长平台,成立县域内学科专业发展共同体,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创新教育理念,钻研教学方法,辐射带动县中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本土化基础教育领军人才。

二、遴选对象和名额

遴选对象为全省各县(市、区)举办的普通高中任教教师(正职除外),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教育部分配我省全国岗位计划推荐名额为24名,我厅将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未入围教师将作为后备人选。

三、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高尚,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形象。

(二)坚守培根铸魂,教育思想科学,教育理念先进,育人成效显著。潜心钻研教学教法,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双新”改革、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等教育发展前沿领域有积极成效。具有较强团队精神和组织能力,协调带动县域内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方面有一定经验。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荣誉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55周岁(含),各市推荐人选中学校负责人占比不超过总数的30%。

四、岗位职责

实行聘期制管理,每批聘期3年,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首批从2025年7月开始,到2028年7月结束。

(一)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由入选教师建立县中头雁教师工作室,科学制定工作室建设方案,开展以课程育人、课堂教学、实践教研以及学生研究为主的“教学研”活动,同时通过听课评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师徒结对、送培送教等方式,加强成员教师培养和指导,打造县域一体化发展教师团队。工作室包括本县域该学科骨干教师代表等,人数最多不超过15人,35岁以下青年教师比例不少于20%,“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入选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二)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在完成所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基础上,紧跟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前沿,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级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带领工作室成员深入调研本地区教育实际,对教学方法、课程建设、教育管理等工作开展本土化改革,探索形成一批区域内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

(三)提升教师数字化能力。积极探索数字赋能教师专业发展,主动学习并掌握运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体验,积极参与区域内学校数字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确保形成一批优质的数字化学习资源。

五、组织实施

(一)人选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人员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开展,公示无异议后,按附件1的名额分配表,报送《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员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

(二)跟踪管理。头雁教师日常管理由任职学校负责,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学工作量,为其外出学习、开展教科研工作、带动培养青年教师等提供支持。各设区市教育局需结合《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评估参考标准》(附件4)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把关。聘期结束,省教育厅将对头雁教师组织考核,表现优秀且符合基本条件者,在头雁教师岗位下一聘期内予以优先考虑,评估不合格者、任期内离开县中教学岗位的取消头雁教师岗位资格。

(三)专业支持。各地要将头雁教师纳入地方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作为各级名师重点培养对象,在各级教师培训中优先予以安排,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对长期坚守县中工作的头雁教师在提拔任用、交流学习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头雁教师“双导师”常态化支持服务机制,协调本地师范院校相关学科专家作为专业导师提供理论指导,协调本地市级以上教学名师作为教学导师提供实践指导。头雁教师在参与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最美教师等推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经费保障。当地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建设、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教科研、示范课、送培送教等工作费用支出。省教育厅支持工作室申报省网络名师工作室,并给予相应的建设经费支持。头雁教师岗位所在学校要加强经费管理,单列项目、专款专用,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取消岗位资格。

各设区市教育局需在6月16日前将人员推荐材料(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常媛媛;联系电话:0571-88008923;邮箱:jsc@zjedu.gov.cn。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员推荐表.doc

   3.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doc

   4.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评估参考标准.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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