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5-00075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5〕54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5-04-1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助力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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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浙江省加快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25—2035)年》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2025年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决定开展人工智能助力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教育教学变革创新,遴选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的20所高校、30所中小学、10个县(市、区),探索人工智能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评价、教育研究、教育治理等深度融合的路径和模式,构建开放合作的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生态,形成一批人工智能助力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案例,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教学改革的样本。 二、试点内容 结合我省前期数字教育试点和人工智能教育应用试点情况,研究制定“揭榜挂帅”榜单(见附件1)。试点单位基于榜单,选择某一方向的1—3个具体场景开展课题研究与实践,探索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基于人工智能的大规模因材施教与创新性教学的有效途径,形成教与学新模式,探索未来学校新样态。 三、绩效要求 (一)试点区域围绕试点场景形成课题报告和一套人工智能技术支撑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创新机制、可持续保障制度等标志性成果;协同构建数据集,参与建设不少于1个教育大模型或智能体;到2027年辖区中小学校教育大模型(智能体)常态应用率不低于90%。 (二)试点学校围绕试点场景形成课题报告和一套人工智能技术支撑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创新机制和可持续保障制度等标志性成果;协同开发不少于1个教育大模型或智能体;到2027年在学校内教育大模型(智能体)常态化普及应用,师生常态应用率不低于80%。 (三)试点区域和学校按照“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的要求统筹部署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共同打造一批浙江教育垂类大模型和智能体。 四、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 1.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高校。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申报条件 1.有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未来教育新样态的强烈意愿和明确计划,已布局人工智能教学空间等基础设施,具备常态化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力。 2.申报方向符合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实施方案目标明确、路径清晰、保障到位。 3.近3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信息化项目,或有校企协同开发应用场景的经验。 4.具备专职信息技术教师队伍,教育管理者及教师接受人工智能专题培训比例不低于30%。 5.未提交中期验收材料的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不得申报。 五、工作安排 (一)申报推荐(2025年4月30日前)。申报单位填写《试点区申报表》(附件3)、《试点校申报表》(附件4),设区市教育局初审后择优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5);高校、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省级遴选(2025年5月)。省教育厅组织区域和高校进行路演答辩。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共遴选50个试点校、10个试点区。 (三)发文公布。遴选结果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 (四)实践推进。2025—2027年,各试点区域和学校开展课题研究、场景开发应用及成果凝练,定期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跟踪指导和成果验收。 (五)成果推广。省教育厅适时组织成果鉴定,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成果案例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六、相关支持 (一)试点经费。试点经费保障由地方和学校负责。 (二)专业指导。组建由高校、企业、教研机构专家组成的指导团队,定期组织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 (三)试点激励。试点成效显著的单位优先推荐教育部人工智能相关试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做好试点申报与实施,落实好资金保障。 (二)注重风险防控。严格遵循数据安全与伦理规范,保障师生隐私和知识产权。 (三)按时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及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申报材料(含盖章PDF版及Word版)、阶段性报告、数据集和语料库、成果鉴定材料、案例材料等。联系人:黄一展,电话:0571-88277051(浙政钉同号)。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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