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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4-0030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4-08-1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明确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学费政策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9-26 来源: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你校《关于明确专业学费标准系列的请示》(金职大〔2024〕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金华职业技术大学的通知》(浙政发函〔2024〕8号)的规定,金华职业技术大学系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属于高职院校序列。

同意你校学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的“高职院校”学费标准收取,自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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