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4-00185 | 文件编号: 浙教基金〔2024〕2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4-07-05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商证券红烛教师奖励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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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会):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为奖励长期坚守在浙江省山区和革命老区农村学校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省人民教育基金会经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开展2024年度“浙商证券红烛教师奖励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浙商证券红烛教师奖励计划”是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捐资设立的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浙商证券共同教育基金2022年起在我省教育系统实施的教师奖励项目,项目为期10年,每2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200人,入选者授予“浙商证券红烛教师”证书,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含税)。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长期坚守在浙江省山区26县和革命老区县(名单见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 (二)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无私奉献,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关注每一名学生发展,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三)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坚守山区26县和革命老区农村教学一线,且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及以上。 四、奖励名额 2024年奖励名额200个,实行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五、推荐要求 (一)向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校领导不超过40%。 (二)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对于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加省内外支教工作,师德高尚、典型事迹突出的教师优先予以推荐。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要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相应级别的纪检部门意见;所在单位党组织需对所有推荐教师出具思想政治鉴定意见。坚持逐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推荐。 六、推荐材料和时间 (一)“浙商证券红烛教师奖励计划”入选名单由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发文公布。为保证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有关设区市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报送材料包括《浙商证券红烛教师推荐表》《浙商证券红烛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稿各一式1份及电子稿。 (二)“浙商证券红烛教师奖励计划”奖金请相关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会)代为转发,需一并报送《浙商证券红烛教师奖金接收账户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省人民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曾君豪,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512室,电话:0571-88008915,电子邮箱:350389736@qq.com。 附件:1.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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