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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4-00226 文件编号: 浙委教组通〔2024〕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4-07-2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2024年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6 来源: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省委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机制会议精神,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按照全省中小学非教育教学事务进校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报备。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各市、县(市、区)一般不再另行制定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严格按照省级制定的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实行清单式管理,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具体组织实施。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进校园,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确有必要临时增加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其中市县两级新增事项需经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核准,且不得突破当年本级计划总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含创建)、竞赛活动等事项,按相关规定落实分类报批,规范实施。

二、规范事项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社会事务进校园管理职责。各事项牵头实施单位要认真研究进校园事项工作方案,提前1个月将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倡导将进校园事项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减轻学校和师生负担,提升进校园工作质效。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延长时间,不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将完成情况与学校考核、干部教师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杜绝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打卡、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进校园事项的性质特点,统筹安排面向不同类型学校、学段、年级、群体开展,每所学校每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不超过6项。

三、落实工作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社会事务进校园投诉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科学确定监测点学校,跟进掌握社会事务进校园情况,每学期至少监测一次进校园事项、收集一次问题线索、评估一次事项开展质效,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提升。各地要充分听取基层学校和教师意见,及时停办师生、家长强烈反感的事项,整合压减频次过高、成效不高、明显增加学校和师生负担的事项。

四、健全长效机制。从2025年起,省直各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申报进校园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公布。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公示、监测、通报、约谈、曝光、考核等机制,常态化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为基层减负工作体系和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指标,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宣传,对于师生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docx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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