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4-00203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4〕138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4-07-1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改革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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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50号)要求,经各地申报推荐、专家审核评议,省教育厅研究确定了省级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改革试点地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做好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领导,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高效开展日常调度督导,确保试点任务高标准落实。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发挥教育部门牵头作用,汇聚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及社会资源力量,加大政策保障和经费投入力度,为试点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聚焦试点任务,深入开展创新实践。各试点地区要聚焦试点目标任务,突出改革味、创新性和实效度,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完善并印发试点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要围绕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需求全量归集、资源有效供给、供需精准匹配、保障支撑有力”等重点任务,注重汇聚各部门、高校、职业学校力量,强化教育资源配置供给,扎实开展实践探索,着力提升社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努力形成适应需要、具有特色、群众有感的可复制推广模式机制。 三、注重总结宣传,发挥试点引领作用。各试点地区要加强总结提炼,完善提升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推动试点成果上升为政策规定和制度机制,转化为群众实实在在的所得所获。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培育选树先进典型,把试点打造成为地方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助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名片,切实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本次试点截止时间为2027年年底。省教育厅将从2024年7月起,建立季度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适时开展专题调研评估,组织试点成果交流展示,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各试点地区需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试点年度工作总结(PDF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各1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海峰,0571-88008870(浙政钉同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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