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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4-0011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4-04-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4-04-29 来源: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3月14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就《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月22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未采纳1条。特此说明。

序号

反馈意见来源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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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原文: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要求,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学生和教职工分设专账独立核算。建议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要求,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具备师生独立供餐条件或通过优化流程实现师生独立供餐的学校,实行学生和教职工分设专账独立核算;不具备师生独立供餐条件的学校,严格执行同菜同质同价,实现师生无差别化就餐机制。

不采纳。理由:分账核算并不需要师生供餐具备物理上分离的条件,对于师生共用食材、人工等可以使用一定的比例拆分即可。

(厅规划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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