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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4-00034 文件编号: 浙教综〔2024〕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4-02-0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23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2023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要求,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自评和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考核,确定温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5个设区市教育局和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奉化区、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瓯海区、乐清市、湖州市南浔区、德清县、平湖市、海盐县、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新昌县、兰溪市、江山市、舟山市普陀区、天台县、景宁县20个县(市、区)教育局为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优秀单位。

希望各地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发扬比学赶超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积极争先创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为我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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