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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082/2023-0040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23-09-20
统一编号: ZJSP04-2023-0005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浙教法〔2023〕47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解读.jpg

ZJSP04-2023-0005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省教育厅对2023年7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现行继续有效和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进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浙江省教育厅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浙江省教育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4.浙江省教育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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