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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284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3〕6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3-07-0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宁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7-04 浏览次数: 字体:[ ]

徐真民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职称岗位数量的建议》(宁58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紧密结合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就教师职称岗位提出意见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经研究,并会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通过保障教师的各类待遇,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师队伍梯队发展。

一、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科学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进职称评聘权限下沉,把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给中小学校,并探索自主评聘改革。2018年,我省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勇闯改革的深水区,开展教师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印发《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在全省30所中小学校率先开展试点,指导试点学校根据学段、地域、规模和教师结构等实际,制定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不同类型、学科、岗位教师特点,且广大教师乐于接受的差异化评价标准,使评价标准支持学校特色化发展、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发挥好指挥棒作用。目前已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全覆盖,并扩大覆盖面至650所中小学。通过改革,进一步探索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推动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和绩效分配等人事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打破聘任终身制,逐步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持续优化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19年,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规范设置中小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由省里统筹使用,适当提高中小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比例较2010年实现了较大幅度提升,其中普通高中提升了12%,初中提升了15%,小学提升了11%,幼儿园提升了9%。同时,明确对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任教的一级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时不占所在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各设区市也配套出台文件提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给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晋升职称预留足够的空间,为职称改革创造条件。在岗位设置中,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原则上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区同类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体现学校差异,向办学规范、管理高效、教育质量高的学校适度倾斜。

三、有序推进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

实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一方面有助于激励教师精研业务,整体带动中小学教育教研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有助于激励更多优秀教师留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吸引和稳定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对于促进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我省启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2020年紧扣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评价办法、提升岗位结构比例等关键环节,启动中小学正高级二级、三级岗位聘任,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评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更好发挥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有计划地逐年增加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评审数量。2022年我省评聘中小学正高级教师240名,较2021年评聘数量增长了54.8%。同时,探索除常规评审和“特设岗位”评审指标外,新增“定向服务岗位”评审指标,主要面向山区26县和海岛县以及无在职正高级职称教师的县(市、区)。

2022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控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的千分之五以内。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偏高的省(区、市),要严格把握岗位标准和条件,适当优化控制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避免无序增长;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偏低的省(区、市),可结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我们将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同时,指导各地各校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根据《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创新岗位管理政策措施,拓宽职业发展通道,进而激发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方面,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加强研究,逐年有序地加大力度,推进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评聘,为优秀教师成长提供动力和上升空间,激发教师活力,提高教师岗位吸引力。另一方面,指导各地优化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区域、学段、学科、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制定高级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促进中小学建设梯队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教师工作处唐玲丽,电话:0571-88008926)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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