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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309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3〕19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3-07-1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之江汇教育广场优质课程资源体系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

精品课包括学科课程、特殊教育、实验教学三类。学科课程和特殊教育类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特殊教育类可不提交作业练习。实验教学类以课堂实录的形式呈现,包括实验教学视频、实验教学设计、导学案、课件等。遴选流程如下:

(一)教师自主申报。教师总结个人教学实践成果,凝练教学经验和方法,学习借鉴平台相应课程教学资源,对照目录节点(以国家“精品课”遴选工作网站公布为准)及报送要求,确定自己拟讲授的具体内容并向学校提出申报。

(二)学校择优推荐。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与课例设计,积极组织研讨和交流展示活动,并择优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

(三)县级初选和市级遴选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精品课制作要求》(见附件1),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微课进行初选,推荐符合要求的精品课。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23年部级精品课评价指标》(见附件2)要求,分类别、学科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市级精品课,并按照规定名额(见附件3)在国家平台上于2023年10月8日前推荐精品课参加省级遴选,将《设区市基础教育精品课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原则上同一课程节点编号只推荐1节精品课,且同一教师只推荐1节精品课。同时,组织获评2023年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的教师,于2023年11月底前通过之江汇教育广场平台上报资源。

(四)省级遴选确定。2023年10月25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确定省级精品课,并推荐参加部级评审。省级精品课名单将在之江汇教育广场等平台进行公示。

二、省级教材版本精品课遴选

省级教材版本是指国家平台公布的教材版本以外的、浙江省内使用的教材版本,有初中科学(浙教版)、初中数学(浙教版)、高中信息技术(浙教版)。已有精品课的节点不开放,具体节点目录以之江汇教育广场平台公布为准。省级教材版本精品课遴选流程如下:

(一)区域组织申报。县(市、区)教研室组织优秀教师积极申报。申报教师参照《精品课制作要求》,按照之江汇教育广场活动专栏(网址:jpk2023.zjer.cn)公布的教材版本和课程节点编号(按年级、册、章、节、知识点设置),建设省级教材版本精品课,并于2023年9月25日前通过活动专栏上传。

(二)市级遴选推荐。各设区市按照规定名额(见附件3)遴选推荐,原则上同一课程节点编号只推荐1节省级精品课。设区市管理员于2023年10月8日前通过活动专栏完成市级审核和推荐,并将《设区市基础教育精品课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

(三)省级遴选确定。2023年10月20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出100节省级精品课。省级教材版本精品课不推荐参加部级评审。

三、省级精品课评审专家推荐

省级精品课评审专家分技术专家和学科专家两类。各设区市推荐技术专家3名;推荐学科专家20—30名,原则上同一学段学科不超过3名。省级精品课评审专家将为省级精品课建设和体系化课程资源建设的规划、评审等工作提供支持。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办事公正;

2.具备较高的信息素养,自愿参加省级精品课指导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省级精品课评审等相关工作;

3.其中,学科专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市、县(市、区)教研员,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设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

4.一个学科专家不能同时兼任两个学科的评审专家。

(二)推荐及遴选流程

1.个人申报。各设区市教育局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填写《省级精品课专家推荐表》(见附件5)。

2.单位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并按限额推荐,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遴选和推荐,报送《省级精品课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和专家个人推荐表至省教育技术中心。

3.省级审定。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抽取确定评审专家,并开展相关培训。

四、组织实施

该项工作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精品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育厅教研室、省教育技术中心等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省教育厅基教处: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省教育厅教研室:负责制定省级精品课遴选实施方案,组织省级评审工作;发动教研力量推荐遴选优质教学资源,指导开展精品课交流与展示活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三)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平台使用培训;负责做好省级遴选工作的技术保障与服务工作;通过之江汇教育广场做好精品课的应用与推广。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认真总结前两年精品课遴选工作经验,制定2023年精品课遴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牵头教研室、教育技术中心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影响正常课堂教学工作;完善激励、保障政策,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的积极性。规范遴选程序,坚持公开透明,按一定比例按时完成精品课推荐,并将遴选推荐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不按时提交方案、不组织遴选的地区,将取消该地推荐资格。

(五)加强服务与保障。省、市、县级教研员要做好精品课的设计与评价指导。省、市、县级教育技术部门要为市级精品课、省级精品课的上传做好平台技术支持。省级精品课和省级精品教学资源可以作为市级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部级精品课可以作为省级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省教育厅对获得省级精品课的教师颁发证书,各地要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精品课的教师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五、其他事宜

(一)之江汇教育广场作为本次工作的省级平台,将发布活动相关信息和精品课相关模板,展示并应用市级、省级精品课视频和相关资源。

(二)根据自愿参与原则,精品课作者须同意授权主办方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之江汇教育广场享有作品网络传播权。

(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填报《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工作联系人》(见附件7),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于2023年7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浙政钉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李方正,电话:0571-88008703;电子邮箱:jjc@zjedu.gov.cn。

省教育厅教研室联系人:钱万军,电话:0571-56870039;电子邮箱:965095508@qq.com。

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邵靓,电话:0571-88905096;电子邮箱:2399633856@qq.com。

附件:1.精品课制作要求.doc

   2.2023年部级精品课评价指标.doc

   3.各设区市精品课推荐名额.doc

   4.设区市基础教育精品课推荐汇总表.doc

   5.省级精品课评审专家推荐表.doc

   6.省级精品课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7.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工作联系人.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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