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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164 文件编号: 浙政教督办函〔2023〕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3-04-1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工作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

为深入了解社会公众对我省各地教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育工作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教育工作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含县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问卷调查)主要通过收集教育利益相关群体及社会群众对教育条件、教育管理、教师素质、教育质量以及当前全省教育工作的主观评价和总体感受等指标的评价状况,客观反映社会公众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的认可程度,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县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认定、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工作业绩考核等提供量化民意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掌握公众舆情、制订教育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对象

调查涵盖全省90个县(市、区)。教育工作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对象为学生、家长、教师、社会群众、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类人群,其中两代表一委员请每个县(市、区)至少提供120位人员名单。

三、调查方式

为保证调查抽样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对教师、家长群体采取企业微信平台调查的方式,对学生群体采取企业微信平台和现场调查结合的方式,对社会群体调查采取现场随机抽样,对两代表一委员采取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

请抽样的学校统一安装企业微信平台及调查应用。

四、调查工具

本次调查采用自编问卷。针对学生、教师、家长、社会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5类群体,分别编制了学生问卷、教师问卷、家长问卷、社会群众满意度问卷、两代表一委员满意度问卷,以适应不同调查对象的需要。

五、调查组织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开展浙江省2023年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委托第三方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浙江小虫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鼎永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调查工作的数据收集和平台建设,各地相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各项调查任务,确保网络问卷及现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充分运用好满意度调查结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对弄虚作假、数据失实等调查失察、违法行为,所涉的相关调查结果作零分处理,并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迎春,电话:1*******6,0571-88008891,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邮编:310014。

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莫晓兰,1*******9;姜蕾,1*******0;办公电话:0571-28869375。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师生活动中心515室,邮编:311121。

违规举报电话:0571-88008891。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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