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642 | 文件编号: 浙教厅函〔2023〕230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3-12-2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老年教育优质师资库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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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局)、老龄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老年教育优质师资库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29号)等文件精神,经自主申报、各地(校)遴选推荐、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认定李潇潇等403名教师为浙江省老年教育优质师资库教师,李潇潇等108名教师为浙江省老年教育“领雁”教师培养对象。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老年教育优质师资库教师、老年教育“领雁”教师培养对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支持“领雁”教师培养对象的学习研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数字化资源建设、工作室建设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教育厅将对师资库教师开展培训,组织课题攻关。“领雁”教师培养期满将组织专家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认定为浙江省老年教育“领雁”教师。 各地各校要把老年教育优质师资库建设和“领雁”教师培养作为推动老年教育体系建设和服务老年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因地制宜做好老年教育教师梯次规划和整体布局,为全面强化老年教育师资力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提升我省老年教育办学能力,增强老年教育吸引力,助推老年教育事业发展。 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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