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044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3〕28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3-01-30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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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3〕1号)要求,省教育厅拟向教育部推荐若干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学校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国语〔2022〕3号)规定。 二、申报类型 基地分综合研究、传承推广、教育培训等三类。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 申报学校按要求填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二)省级部门评审 3月中旬,省教育厅教材管理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推荐单位。 四、相关事项 (一)申报学校应把握推广基地功能定位和核心任务,切实考虑自身的师资力量、科研成果、特色优势和后续任务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科学申报。 (二)提交申报材料中,要充分体现围绕国家语言文字中心工作,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有突出成果或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三)申报学校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教材管理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联系人:阮伟群,电话:0571-88008875,1*******1(浙政钉同号);电子邮箱:2840395421@qq.con;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2207室;邮编310004。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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