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036 | 文件编号: 浙教办语〔2023〕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3-01-1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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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浙江省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教语用〔2022〕2号,见附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高质量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各高等学校要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我省新时期高质量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新任务,对标对表,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语言文字的力量。 二、锚定重要目标,将语言文字工作与高等学校“五大职能”有机融合。各校要重点围绕我省“建立一个体系,实现三个提升”(即建立完善语言文字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质量,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提升语言文字传承服务能力)的发展目标,将语言文字工作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有机融合,尤其要明确各专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标准并纳入毕业要求,为教育强省和文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创新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各校党委、行政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行政主导、语委统筹、部门(院系)协同、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的语言文字工作干部,深入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广大师生、群众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各高校要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语言文字工作年度报告,同时相关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质量报告。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激励机制,依法依规表扬为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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