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题 > 教育评价改革 > 政策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关于公布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精神,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在全省落实落地,按照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组织申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在各地各高校申报、专家遴选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党组会同意,确定绍兴市上虞区等2个市(区)为综合试点地区、西湖大学等16所高校为综合试点校,杭州市上城区的“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浙江大学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构建”等100个项目为单项试点项目。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增强做好教育评价改革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照《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做到方向明、思路清、举措实,切实发挥好试点的标杆、示范作用。对有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改革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稳妥实施。要建立健全试点落实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责任层层压实。

二、强化保障,确保试点成效。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强化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调配力度,强化人力财力物力保障。要定期研究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创造性抓好试点工作。

三、加强指导,强化过程管理。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统筹管理各试点项目,将采取工作调度、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现场会议等方式,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工作清单化管理机制,各试点单位要定期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困难、下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建立试点项目退出机制,对于存在试点进展缓慢、成效一般、产生重大舆情等情况的,经评估,按程序终止试点资格。

四、及时总结,注重宣传推广。各地各校要及时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改革举措、成效及经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将多形式宣传推广措施有力、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试点项目,进一步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将开设“教育评价改革试点”专栏,动态展示试点项目建设风采。

各地各校要以开展试点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一线在改革创新中的源头活水作用,深入推进《总体方案》《实施方案》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十不得一严禁”要求,在完成好“负面清单、任务清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身特色,探索推出更多具有辨识度的“自选动作”,努力形成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教育评价改革标志性成果。

联系人:吴炜,电话:0571-88008872。

附件:附件:1.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地区、综合试点校名单.docx

         附件:2.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单项试点项目名单.docx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2年9月5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