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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796 文件编号: 浙教办综〔2021〕1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7-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对《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试行)》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在联系群众、信息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促进管理等方面的突出作用,规范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准确、及时、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信息发布工作

(一)发布原则。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教育部、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二)发布主体。各处室、直属单位是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的保障主体。按照“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报送,并对本部门单位产生文件、信息、图片、视频等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1.组织机构: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办公室负责)

2.政策文件:教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法规处、办公室牵头)

3.规划计划:重大决策、规划信息等。(秘书处、规划处牵头)

4.教育统计: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统计数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等。(规划处负责)

5.财务信息: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情况,教育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等。(财务处负责)

6.行政权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非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程序及办理情况等。(法规处负责)

7.人事信息: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等。(组织处、人事处负责)

8.应急管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程序、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校安处负责)

9.建议提案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情况。(法规处负责)

1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规处负责)

11.民生信息:教育法治、基础教育、计划财务、宣传教育等相关处室最新动态或文件。(办公室牵头)

12.重点领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随机抽查事项、教育督导、义务教育、高校信息公开、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

13.工作动态:教育工作图文报道、动态信息、媒体报道、新闻发布会等。(办公室负责)

14.公告公示:行政许可结果、招投标行为、其他业务公告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

15.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意见反馈情况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

16.专题专栏。(相关业务处室负责)

相关栏目调整后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发布流程。除公文走发文流程外,其他信息通过“浙江省教育厅协同办公系统—信息报送”报送。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编辑和审查。办公室负责文字审核。网络中心负责发布上网。办公室会各处室、直属单位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监看,确保读网落到实处。

二、健全信息发布保障

(一)提高发布时效。健全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对门户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及时归并或关闭。信息发布时效具体要求如下:

1.公文类信息(标注主动公开件)及时上网。

2.动态类信息及时更新,省内重要教育新闻及时发布。

领导重要活动:新闻报道(包括文字、照片、视频)原则上在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新闻办)起草,按程序审核后发布。

各级教育动态:在活动后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单位将文字稿(重要活动还需包括照片)报办公室(新闻办),经编辑、审核后发布。

3.政府信息公开。

(1)当年1月31日前,由办公室负责提供省教育厅前一年度的信息公开年报。

(2)每年第一季度,由财务处负责提供省教育厅前一年度财政决算及当年的财政预算信息。

(3)机构、编制方案,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并正式发文后,由组织处、人事处负责及时提供新的机构、人事信息。

(4)省教育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在正式签发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法规处会主办处室提供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

(5)其他文件、公告、决策、规划等应公开政府信息均须及时提供信息,确保时效。

4.专题专栏。各处室、单位围绕本部门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在门户网站设立专题专栏的,每月应保持一定的信息更新量。

(二)加强互动回应。进一步办好办强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互动交流栏目,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批评监督,提高网上办事水平。互动交流栏目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办公室安排专人在1个工作日内转办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并按照网上信访办理要求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门户网站及时作出积极回应,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依法按程序发布信息。

(三)严格发布要求。上述信息由办公室(网络中心)根据各处室、单位报送信息,按照信息发布的格式要求和省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有关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上网工作。坚持各类发布信息的审核、备案制度,设信息发布工作AB岗。急件2小时内必须上网,其他稿件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网。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办公室协调督促业务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业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信息发布的首要责任,及时提供业务信息。加强对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效果的评估,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不断调整优化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

(二)落实保密要求。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先审查后公开。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应公开。业务部门负责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办公室协助参与并进行指导监督。

(三)完善监督保障。建立日常读网和纠错机制,定期对栏目内容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发布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有以上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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