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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251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2〕16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06-0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电子证)在线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省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推动数字赋能教师工作,为教师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在线申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发放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申领范围和对象

在线申领电子证书的范围和对象为:按照《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规定纳入《荣誉证书》范围的市、县(市、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各省部属高等学校的专任教师。

其他省级单位下属的各级各类学校暂不纳入在线申领人员的范围,按原审核发放办法执行。

二、在线申领办法

符合申领条件的教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搜索“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进行在线申领,经与“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信息自动核验通过,按《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139号)规定审核权限在线审核同意后,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申领教师并提供电子证书链接,申请教师即可在线领取电子证书。

三、在线申领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的之日起,教师本人可在符合申领条件的次月,按规定办法在线申领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效力与原纸质证书相同,已申领纸质证书的教师原证书依然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为符合条件的教师在线发放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电子证书是一项服务教师的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教师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浙教人〔1998〕146号和浙教人〔2014〕139号文件规定,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好条件审核关,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确保在线申领工作顺利实施。

(二)维护信息,减轻负担。各地各校要组织教师及时维护好“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督促指导教师把个人任教经历准确无误地录入系统,学校要对教师录入的个人信息严格审核把关,为在线核验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因审核的信息不准确误发证书或给教师带来不便,将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无特殊情况,不得再让教师线下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切实减轻教师的负担。

(三)统筹协调,保障权益。省教育厅负责全省电子证书发放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各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于暂不能在线申领电子证书的学校和教师,继续按原办法发放纸质证书,同步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争取尽早纳入在线申领范围。持有电子证书的教师与持有纸质证书的教师享受《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的同等权益,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统筹协调,确保落实到位。

各地各校在电子证书发放过程中要切实增强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提醒并指导符合条件的教师做好在线申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教育厅反馈。业务联系人:袁沉(市县教育局),电话:0571-88008699;郑璐(高校),电话:0571-88008926。技术保障联系人:罗晓峰,电话:0571-8800882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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