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240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2〕15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2-06-0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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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19〕14 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照《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各项要求进行自评,基本保障项目得分800分及以上或基本保障项目与特色项目2项得分达到850分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可提出申报。 二、申报内容 申报学校如实填写《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申报表》(一式2份)。 三、申报要求 申报学校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稿)通过钉钉报送,纸质稿(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寄至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816室)。联系人:田永江,电话:0571-88008527、13806749737(钉钉同号)。 四、评估安排 2022年下半年择时组织评估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认真组织学校自评,按照评估细则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有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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