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229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2〕13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2-05-2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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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家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经研究协商,现将我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级“双高计划”)建设中期学校和省两级绩效评价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内容 (一)评价对象。我省15个国家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名单及立项类别详见附件1)。 (二)学校自评内容。严格对照学校向教育部报备的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管理与执行4个维度,客观全面评价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服务、支撑区域和行业发展、支持国家战略等方面的成效和成果,并根据教育部通知明确的学校和专业群建设绩效评价分值构成,准确填报相关数据,严谨确定自评分值。 (三)省级评价内容。依据学校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审核学校填报的建设任务数量质量时效指标、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学校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等情况,评价学校建设标志性成果成效、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情况,科学合理核评分值。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评。建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校验任务目标、填报绩效数据、上传佐证材料、选填3张表格(详见教育部通知,附件2)、报送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后于5月30日前一并上报。 (二)省级评价。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组织力量,对照中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围绕各单位填报数据和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开展合规性审核;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按要求开展评价,提出评价意见。根据审核和评价情况,确定各单位分值和等级。根据评价工作情况整理形成省级评价报告上报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总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对照任务书和建设方案,对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评价,及时发现并改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打造职业教育高地奠定基础。 (二)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员,承担省级评价及后期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各单位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将负责人员的联系信息(附件4)报送省教育厅。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建设单位于5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一式3份,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稿(PDF、WORD各1份)报送省教育厅,电子邮箱jyt_zcj@126.com。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詹丹辉,电话:0571—88008886; 省财政厅科教处骆亦奇,电话:0571—87057658。 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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