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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198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2〕12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05-1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批浙江省 特级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浙江省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 2022 年开展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评定范围

在浙江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电教机构和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定范围。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延迟退休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延迟退休的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定。

二、评定数量和推荐名额

(一)评定数量。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指标 311 名,

其中:正常评定指标 250 名,定向山区 26 县和 6 个海岛县评定


指标 61 名。两类指标均需按规定程序逐级考核推荐,择优评定, 但不能打通使用。

(二)推荐名额。

1. 正常评定推荐。按照 1:1.5 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375 名, 每个学校(单位)推荐参加省级评定的人选不超过 2 名。对于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推荐名额可由设区市教育局在推荐指标内统筹,每个校区可增加推荐名额 1 名,但要从严把握,并确保推荐人员在相应校区全职任教。2022 年春季开学后(含寒假)调整任教校区以及从教研机构调入中小学任教的, 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或教研机构。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及教研机构等覆盖多学段的学校(单位),按推荐人选的申报学段计入相应学段的推荐名额。

2. 定向评定推荐。61 名定向指标按照“定向推荐、定向评定、定向使用”的原则,分配到山区 26 县和 6 个海岛县。

三、评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 相统一”要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师德师风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 履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享有较高 声誉。


(三)业务能力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长期在教学 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扎实的知识功底、过 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的教学方法。在学科专业 教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主张。

(四)示范引领明显,积极参与青年教师提升或师范生培养工作,担任指导教师并在提升指导对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 务水平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动承担送教、研训、公开课等任务,有效促进区域内教师专业素养提升。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3 年及以上,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教研机构等非学校单位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 5 年及以上中小学校一线任教经历;申报德育学科的教师,原

则上应当具有 10 年及以上一线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思政课教师等)经历。

(六)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须继续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 教学质量保持较高水平,近 3 年教学工作量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教师规定工作量的 1/2,校级领导不少于教师规定工作量的 1/3。

(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具有 2 所及以上学校的

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低于 3 年;或在农村学校有 6

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八)周期内累计取得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应达到浙江 省教师培训制度规定要求。

(九)对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教师和因违反规范办学要求、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学校领导,5 年内均不得予以推荐。推荐和公示过程中有信访举报的, 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结论,问题查实的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评定程序

各市、县(市、区)的推荐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要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经校内公示后择优向县(市、区) 教育局推荐。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考核,经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报设区市教育局。其中,市直属学校可直接向设区市教育局上报推荐人选。设区市教育局要成立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按照文件规定的分配指标限额和结构比例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省直属学校(单位)由省教育厅负责初审,按分配指标择优确定参加省级评定人选。

省教育厅成立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委员会,根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与管理办法>的 通知》(浙教师【2022】40 号),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集中评定,确定最终人选,经公示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教育厅发文 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评定基本条件及要求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各地要将推荐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契机,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遵照程序和要求做好推荐,好中选优,超出推荐限额或不符合规定结构比例的,不予受理。

(一)把师德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 到具体的推荐考核工作中,突出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严把思想政治关口,把模范履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作为推荐 的必要条件,对于师德高尚的教师予以优先推荐。推荐教师需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

(二)更加突出教书育人工作业绩。进一步落实破“五唯” 改革精神,更加突出教师的实际贡献,把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以及教书育人实绩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经历的优秀教师。教师的教学反思、教学设计方案、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经同行专家认定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具有较大指导意义的, 可作为考核评价教学科研能力的依据。

(三)严格把握推荐教师结构。各设区市推荐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人选中,原则上义务教育不低于 55%,并向初中段倾斜;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不低于 10%,校(园)长和教研员的推荐总数不超过 25%,农村学校教师不低于 10%。推荐名额 30 名以上的设区市至少推荐 2 名幼儿园教师,推荐名额 10—29 名的设区市


至少推荐 1 名幼儿园教师。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至少须推荐

1 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对长期在农村、海岛任教或出色完成省内外支教以及参与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教师,在推荐中予以倾斜。61 名定向指标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由当地根据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学段和学科,但应充分考虑“县中崛起”等因素,择优推荐。

(四)强化浙江省特级教师服务期制度。对于通过评定的浙江省特级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应当及时与教师签订服务协议, 约定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 3 年。对未按约履职且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非正常流动的,将撤销其浙江省特级教师资格。对于定向评定的浙江省特级教师,申报前要承诺通过评定后安心服务当地教育事业,通过评定后调离所在县(市、区)的,将撤销其浙江省特级教师资格。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选要按照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的把关,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环节公示时间均不得 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通过申报平台导出后按照规定全文公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最高学历(学位)、所在单位、职称及聘用年限、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现任教学段、任教学科、近 3 年平均课时数等信息。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的,材料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报送材料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要求,为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

2022 年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和推荐。申报

系统将于 5 月 20 日开通,申报教师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在申报模块一键申报并由学校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学校导出《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申报中教师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高级教师职称等信息,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和各地教育局要对系统中的教师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无误。在申报材料填报中,涉及到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31 日,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请各设

区市教育局在 2022 年 6 月 20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材料:

(一)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通过申报系 统提交,无需纸质材料)。

(二)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人选汇总名册(申报系统导 出盖章后上报,纸质盖章一式 1 份)。

(三)每位推荐人选的个人材料,包括:

1. 《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纸 质盖章一式 5 份)。

2. 科研能力代表作 2 件,在评聘表中标注出,用于论文答辩。曾获得过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 20 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

可提供 1 件。(纸质一式 1 份)

参评教师申报学科 1 个学年的教材,要求无任何明显标注, 用于说课考核。德育和幼教学科无需提交。

其他教师个人或当地教育局认为应当提供的重要材料,要 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未尽事宜,可联系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系统技术支持陈老师,电话:18163676843。


附件:1.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定向”推荐名额.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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