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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762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2〕3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06-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台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庆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建议》(台69号)收悉。您紧密联系实际,针对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全部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基层农村和偏远地区幼儿园支持力度,补足学前教育资源分布短板”的建议。近年来,我省把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始终坚持一手抓资源建设,一手抓内涵发展,学前教育补短提升成效明显。2021年,全省有幼儿园7890所,在园幼儿200825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6.69%;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91.03%,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正如您所说,目前城乡学前教育在基础设施、师资队伍等方面的确存在一定差距。针对此类情况,同时对标“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聚焦普及普惠、优质均衡,加快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2022年3月,我厅联合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印发了《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第四轮行动计划》),提出“省、市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农村和山区26县的支持”的基本原则和“继续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根据城镇与乡村的人口变化趋势,因地制宜,统筹制定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项目计划,避免出现‘城镇拥挤’‘乡村闲置’的现象。落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不断提升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距,到2025年,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当地城区的平均水平”的主要措施。此外,省教育厅制定的《浙江省2021年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成效明显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中明确要求“督查激励对象3个名额中需适当考虑对山区26县和工作基础薄弱但提升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倾斜”。

二、关于“妥善解决教师编制问题”的建议。为打造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规范完善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2020年起我省进一步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省委编办联合四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打破了传统公办幼儿园办园路径依赖。2022年印发的《第四轮行动计划》提出“鼓励探索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类公办幼儿园,实施多元化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第四轮行动计划》要求,督促各地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多形式、多主体举办各类幼儿园,不断创新教师编制的管理方式。

三、关于“合理设置非编教师上升渠道,提高薪酬待遇”的建议。为依法保障学前教育教师地位和待遇,近年来,我省通过《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跟踪检查、督导考核等方式,督促各地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保障水平,逐步缩小与在编教师的收入差距。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劳动合同制教师薪酬待遇,《第四轮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采取有利措施,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并将劳动合同制教师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的前置条件。”接下来,我们将按照《第四轮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四、关于“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支持和补贴力度”的建议。为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5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建设经费和租金补助、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教师待遇及社保等方面的支持。2018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进一步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原则上应与同等级公办园保持一致。对自建园舍办园、租赁办园等非小区配套性质普惠性民办园,根据办园成本、晋级升等、教师持证率达标等给予一次性奖补。”下一步,我们按照《第四轮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社会捐助、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

五、关于“鼓励强化优质资源、创新现有入园方式”的建议。为有效推进幼儿园教育质量提升,我省实施名园集团化战略。推广“名园+民园”“名园+新园”“名园+薄弱园”,支持鼓励各地开展集团化办园模式,通过幼儿园共同体建设、城乡幼儿园结对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优质幼儿园的辐射力,提高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此外,针对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第四轮行动计划》中已将“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纳入学前教育改革创新。要求各地积极开展试点,逐步推行服务区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就近入园”原则,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逐步制定完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实施《第四轮行动计划》,强化与各级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深化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人:基教处何春玲,电话:0571-88008839)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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