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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748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2〕10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07-0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

徐琴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就业转衔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建议》(杭2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对特殊职业教育的现状和问题调研深入、分析到位、建议精准。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正在研究政策措施,通过多种形式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系列政策,优化顶层设计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初步完成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和高中段教育布局;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2014年—2020年,先后实施了2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了七大特殊教育发展保障项目,特别是加强了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残疾人职业教育取得了突破。2018年,出台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确立了全面推进15年基础教育的特殊教育格局。我们研制的特殊教育“十四五”提升行动计划即将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

二、积极协调统筹,加大经费投入

目前,我省有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86所,其中,盲校1所、聋校3所、培智学校75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7所。2014年以来,实施了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投入2711万元,支持了27所学校建设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18年以来,实施了特殊学校高中教育项目,省级财政投入4094万元,支持了40所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教育。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当前,我省全日制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1200元/年;2022年起,小学和初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800/年和1000元/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随普通教育同步增长。

三、加强部门联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残疾人教育和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并加强部门联动,努力办好残疾人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近年来,省残联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多措并举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一是全面落实残疾人免费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指导各地培训基地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大学毕业生100%就业。据统计,2021 年全省共有培训基地103 家;二是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联合省人力社保厅等五部门专门出台文件,对持证残疾人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三是支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与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立我省首个以特殊教育为研究重点的职业教育研究院;四是积极指导各地继续做好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工作。据统计,2021年全省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3.7万人。此外,联合多部门举办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精心组织“浙江省特教园丁奖”评选表彰工作。

四、争取政策支持,提高教师待遇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属于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根据国家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根据《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特殊教育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对残疾学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2010年起,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在编职工享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15%的特殊教育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荣誉证书。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落实行动计划,提升特殊职业教育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将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着力推进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全生命周期的生涯教育服务网络建设,特别加强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就业转衔相关工作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制订法律政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在已有政策的范围内,加强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重点建设一批融产学研和社会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打造集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社会培训、就业指导、产品开发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品牌。继续做好“浙江省特教园丁奖”推荐评选工作,表彰鼓励优秀特教教师,促进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督促各地残联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我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特殊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基教处鲍铁虎,电话:0571-88008826)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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