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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531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2〕34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11-0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教材建设研究中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教材建设研究中心(基地)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5号,以下简称《通知》),经自主申报、材料审核、项目论证、实地考察以及公示确认等程序,决定认定浙江师范大学等16个单位为浙江省教材建设研究中心(基地)。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任务。各中心(基地)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教材建设工作的方向和重点,遵循教材建设规律,研制中心(基地)五年工作规划,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研究队伍、措施办法等。要充分依托高校或有关机构较强的学术优势、研究成果和专家力量,围绕课程教材建设的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发展战略等开展系统研究,参与省级教材编写、审核、培训、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发挥智库作用。要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平台聚集效应,吸引、培养、用好一批教材建设的一流人才,为高质量教材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要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评估、激励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建立考核评价。省教育厅对各中心(基地)实行年度考核,以年度工作报告和成果报告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并结合开展五年一周期的全面考核,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评估。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一年不合格的,给予提醒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撤销中心(基地)资格。

三、加强组织保障。省级教材建设研究中心(基地)是服务浙江教育发展和教材建设,为教材建设、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抓手。各中心(基地)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相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管理机制,加大专项建设经费投入,选优配强专业力量,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请各中心(基地)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教材建设研究中心(基地)五年工作规划》(包括基本情况、总体目标、建设基础、研究方向和内容、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举措、组织保障及预期成效等内容,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及2023年工作要点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教育厅教材处。联系人:毛寒冰,电话:0571-88008783,电子邮箱:511152658@qq.com。

附件:1.首批浙江省教材建设研究中心(基地)名单.doc

   2.教材建设研究中心(基地)五年工作规划(模板).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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