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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082/2022-0052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22-10-28
统一编号: ZJSP04-2022-0005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浙教基〔2022〕85号

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解读.jpg

ZJSP04-2022-0005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建设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对标“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全面开展“浙有善育”建设工作,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当地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于2022年12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省教育厅何春玲,电话:0571-88008839。

附件:《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doc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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