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教师队伍
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527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2〕33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11-0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第4—5期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进我省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深入实施“浙江省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定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举办初中校长省级全员培训第4—5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整体提升全省初中校长的政治素养和专业领导能力,培养一批政治坚定、理念先进、富有情怀、业务精深、治校有方、紧跟时代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初中校长,为全面提升我省初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打好坚实基础。

二、培训对象

全省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及民办学校)正职校长及其管理团队(即除正职校长外的相关校级管理者2—4人),正职校长参加线下集中培训,学校管理团队参加线上培训。第4—5期面向我省已经完成前3期培训之外的所有初中学校,第4期和第5期数量平均分配。

三、培训方式

(一)分层分类,靶向培训。按照初中学校城乡区域、发展状况等进行分类,培训机构根据每个类别的具体提升目标制定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线上线下,混合培养。培训采取混合式培养、分段实施模式,需求调研、问题梳理、线上理论学习、线下集中学习研讨、经验分享、高质量育人综合改进方案制定与指导等交替进行。

(三)任务驱动,团队共进。聚焦“高质量育人综合改进”主题,培训过程中全面推动校长及其所在学校管理团队开展学校教育教学问题诊断,制定学校高质量育人综合改进方案,形成校长参训、学校管理团队参与的良好格局,以点(校长)带面(校级管理团队),促进校长个人及其学校管理团队整体发展。

(四)成果导向,以评促训。通过示范引领推动一批省内先行学校,总结、提炼高质量育人实践成果,促进参训校长形成学校高质量育人改进方案的文本性成果,对文本性成果进行过程性指导、评定优秀方案成果或典型案例成果,以评促训,以评促进。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4—5期培训2022年11月—2023年5月完成,2期滚动开班,浙江师范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承办,具体开班通知及实施方案由两校发送到各设区市教育局“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工作小组。

五、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参训校长所在地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支出。培训收费标准为1万元/校。

六、培训组织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师〔2020〕19号)要求,认真做好参训校长选送、考核评价等工作。各设区市要认真梳理前3期培训对象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好第4—5期培训对象,做好“浙江省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全员轮训工作。正职校长经考核合格计120培训学分,其他校级管理团队成员计40培训学分。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浙江省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第4—5期参训名单汇总表》报送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联系人:赵青文,电话:0579-82291716,邮箱:1134537480@qq.com;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马骏,电话:0571-88008925。

附件:“浙江省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第4—5期参训名单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