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512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2〕31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2-10-1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
|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2022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2〕3号)要求,由省教育厅牵头,联合民政、市场监督、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民办中小学校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对民办中小学校进行检查,包括招生办学情况、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餐饮服务监督、广告行为、消防安全、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等。 二、责任主体 省教育厅(统一选取检查对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开展检查)。 三、检查对象 民办中小学校。 四、检查方式 省教育厅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民办中小学校对象库选取检查对象,各地领取检查任务后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按检查事项实施清单进行检查。 五、检查比例 检查比例为10%,检查对象按属地分配至各地。 六、完成时间 请各地于2022年11月9日前完成民办中小学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按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各地要与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参与联合监管的部门加强协同,及时通知各参与部门在平台上接取检查任务。在具体执行检查任务的过程中,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合并实施检查事项,组织建立联合检查小组,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检查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联合各参与部门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有效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办学行为。 (三)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各地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布检查结果,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时汇总本地区实施情况,认真填报《2022年度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件),于11月11日前通过“浙政钉”报省教育厅。联系人:施中英,电话:0571-88008948。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