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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503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2〕5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06-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3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林振浪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浙江省儿童青少年体检并纳入市民卡(社保卡)信息库的提案》(317号提案)悉。感谢您对中小学生体检工作的关心与重视,您提出的增设体检项目、健全体检队伍、完善数据管理的三条建议,我们认为很具必要性和操作性,并将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大数据局、省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设体检项目

为提高我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质量,2022年1月,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实行“1+X”健康体检模式(“1”为基本项目,“X”为各地自选项目)。一是明确了基本项目,包括内科、外科、口腔等10类,心、肝、脾、脊柱等器官相关的30项体检内容,涵盖学生近视、脊柱异常弯曲、生长发育等常见病和多发疾病及部分危险因素引起的症状,基本满足了除罕见疾病外的常见病和多发疾病的早期筛查和诊断。二是增加了自选项目,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省卫生健康委印制了《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样张)》,对体检项目逐一列表予以明确,并专门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样张)》上增列了其他项目(自选项目)。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厅将加强督促指导,要求各地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切实履职,落实“1+X”健康体检模式,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提升中小学生健康水平。

二、关于健全体检队伍

2022年1月,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需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具备独立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人员和条件,能对学生健康体检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原则上选择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所,应当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版)》,落实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单,以及负责审核健康体检报告单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等工作要求,健全体检队伍,提高我省中小学生体检质量。

三、关于完善数据管理

2010年,原省卫生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浙卫发〔2010〕83号)中提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适当措施,定期将学生的每次体检记录送达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归入其家庭健康档案内。归档率必须达到100%,并纳入公共卫生项目考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于2019年建立了“浙江省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功能模块包括学生生长发育监测、学生常见病监测(分中小学生、大学生、幼儿园)、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学校饮用水监测、学校教学环境监测等,逐步实现“一人一档,档跟人走”的数字档案。该系统被省经信厅评为“2021年浙江省人工智能优秀解决方案(产品)”。省卫生健康委将推进该监测评价系统的普及应用,逐步覆盖所有区县学校,构建以省、市、区县为单位的“学生家庭-学校-医疗-主管部门”四位一体的联动防控监测干预与管理网络体系。在此基础上,将建立健全全省学生体检健康信息大数据库,逐步实现中小学生体检健康档案一网通查等便民服务,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学生体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联系人:体卫艺处何邦键,电话:0571-88008729)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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