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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479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2〕6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07-0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5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

郑金都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大学生毕业前就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提案》(第557号提案)悉。十分感谢您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商省司法厅,现答复如下: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推进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全力保障毕业生更安全、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同时,针对以往毕业生就业中出现的少数大学生法治素养不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分辨识别能力欠缺等问题,我们持续做好教育宣传与服务。

一、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宣传。会同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开展“普法进校园”“以案释法”等活动,要求各高校引导大学生关注“12348”浙江法网、“浙江普法”微博微信等普法平台发布的典型案例,推送省内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对大学生毕业前就业法律风险案(事)例开展的权威法律解读。同时,各高校利用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讲座,以及校园网、公众号等渠道,积极开展大学生毕业前法律风险防范基本知识和警示教育,梳理典型的违法犯罪和求职诈骗手段,引导大学生在求职中遵纪守法,在择业、就业中增强辨别风险的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用心用情做好就业服务。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每年通过专题培训、召开座谈会、举办论坛等形式,不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为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我厅每年组织大量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明确要求各承办高校认真审核参会单位资质及岗位信息,替学生“把好关”。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各高校也会对就业协议书内容及签约单位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可靠。同时,鼓励毕业生通过校园网、政府部门或用人单位官网、大型社会招聘机构等正规途径获取招聘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骗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

三、全心全意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关注重点群体就业,举办寒门学子、残疾大学生、女大学生等专场招聘会,推荐展示优秀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名片,为重点群体就业搭建供需平台。对重点群体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暖心帮扶,同时,跟踪了解毕业生的择业过程、就业进展及就业去向落实情况,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对所有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开展“一对一”个性化咨询辅导,为每个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推送3个以上岗位,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围绕以下几方面工作,继续做好大学生毕业前就业法律风险防范宣传和教育,促进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和普法宣传。督促指导各高校对毕业生进行以防骗为主的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要求辅导员与毕业生开展谈心谈话,针对部分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不高的毕业生,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引导其树立遵纪守法意识,防范招聘欺诈、“培训贷”陷阱等。同时,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发挥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作用,努力提高大学生毕业前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是提高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质量。严格落实高校书记、校长就业“一把手”工程,开展好“百日冲刺”系列活动,持续举行系列招聘、访企拓岗、万企进校、就业指导、精准帮扶等五大专项行动。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推进毕业生网上签约,充分运用大数据精准识别用人单位诚信状况,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签约的审核把关,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对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和“点对点”帮扶。

三是多方联动促进大学生安全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大学生劳动保障权益。同时,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言,争取以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建立大学生毕业前就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努力为大学生顺利毕业就业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高教处周武汉,电话:0571-88008867)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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