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教育技术
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448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2〕30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10-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2022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选培育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司〔202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2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实践内容应属于网络教研、智能美育教学、数字化赋能劳动教育、信息化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四类应用模式之一,申报单位类型为县(市、区)、学校,鼓励跨市、跨省成员单位加入。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见《通知》。

二、推荐办法

(一)单位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2022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佐证材料,并同时向设区市教育局报送盖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二)市级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工作情况,遴选确定1个推荐项目,填写《2022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信息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信息表),连同项目申报材料,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三)省级推荐。省教育厅经审查遴选,确定推荐项目,在面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向教育部进行推荐。

(四)认定公布。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在各省审核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考察,经公示,最终确定培育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好项目的推荐和培育工作;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为培育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做好宣传,积极发挥实践共同体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二)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材料,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申报单位要明确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创造性组织实施。

(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班前,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表、推荐信息表及有关材料,同时通过浙政钉发送电子版。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高雨婕,电话:17326088860(浙政钉同号),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

附件:1.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选培育工作的通知.pdf

   2.2022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表.doc

   3.2022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信息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