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449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2〕307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2-10-1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双元制”改革试点院校遴选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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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1月教育部、省政府签署《开展德国企业和院校在华举办职业教育试点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精神,我省启动了第一批“德国企业和院校在华举办职业教育”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双元制”试点),在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对德高等教育合作,引进德国“双元制”办学模式和办学理念,助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双高”建设,加快建设教育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高地,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双元制”试点院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拟遴选10所左右办学特色鲜明、对德合作基础较好、试点工作积极性高的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参与试点工作。试点院校引入德国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企业开展“双元制”合作办学,重点发挥德国企业的作用,全链条参与合作办学过程,培养既具备专业知识、又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双高”建设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 二、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校应具有一定办学实力、社会影响力及丰富的国际交流经验,国家、省“双高计划”学校、国家示范校/骨干校、国际化特色高校等优先。 (二)申报学校对进一步扩大教育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引入中德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并进行本土化探索实践,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有强烈意愿。学校领导重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对“双元制”试点工作具有较高积极性。 (三)申报学校应具备较好的对德合作基础,与德国高校或企业开展过3年以上相关合作。 (四)校企合作密切,在开展产教融合、实践实训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五)有明确的试点项目建设目标,具体的试点工作规划和推进方案。充分了解“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在办学方案中体现“双主体、双场所、双导师、双身份”等“双元制”办学理念。 (六)有完善的条件保障,包括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试点工作,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稳定的资金投入、合适的办学场所等。 四、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时限及材料要求 请各校准备申报书,需含申报表(见附件)、可行性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并向省教育厅报送正式申报公函。试点方案应体现“双元制”要求,学校可根据自身特色以及与德国机构、企业合作实际,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形式开展人才培养,也可通过独立组班形式与德国企业直接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 (二)遴选程序及标准 1. 院校申报。申报学校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 2. 遴选确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议,确定试点院校名单。 3. 遴选标准。综合考量学校总体水平、办学特色、专业实力、对德合作基础、实训条件、专业建设规划、项目建设保障等。 请各有意向高校将正式公函、申报书纸质版寄送至省教育厅国际处,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费沉涵,电话:0571-88008987,电子邮箱:1481679568@qq.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812室,邮编:310014。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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