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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2-00009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33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2-01-0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基地暨浙江省教师师德涵养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首批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83号),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基础上,经实地踏勘和专家评审等环节,经研究,认定“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等90家单位为首批浙江省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基地(浙江省教师师德涵养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好实践教育基地作用。各地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20〕26号)精神,通过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深入挖掘浙江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的生动实践,引领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涵养高尚师德,打造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

二、积极组织好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活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把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纳入当地和学校教师培训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好实践教育计划,确保每位专职思政课教师每年至少参加2次实践教育活动,其中至少1次县(市、区)以外的实践教育活动,并及时将教师参加实践教育活动情况录入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教师培训经费中报销。要加强对实践教育基地的指导,挖掘好教育资源,开发、研磨一批精品实践课程,切实提升实践教育基地的研训能力,提高实践教育成效。要积极探索数字赋能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基地开设在线同步实景思政课堂,丰富中小学思政课教育形式和内容。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实践教育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三、加强对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基地的管理。认定首批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基地,是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探索,各地教育局要会同实践教育基地主管部门加强对基地的管理,不定期实地走访、分析研判,不断提升基地的思政引领能力和师德涵养能力。各实践教育基地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承诺通过网站、公众微信号等途径主动公布、及时更新开放接待时间、开放内容、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为教师提供预约时间、费用优惠等优质服务,收取费用的要按规定开具合规合法的票据。对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舆情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教师满意度较低以及其他不再适宜作为基地情况的,将及时予以摘牌。

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活动典型经验,省教育厅将根据实践教育情况适时开展第二批基地认定工作。

附件:首批浙江省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基地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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