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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082/2022-00004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22-01-05
统一编号: ZJSP04-2021-0004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浙教监管〔2021〕65号

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解读.jpg

ZJSP04-2021-0004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民银行,金融办(局),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省教育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附《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托管协议(示范文本)》供参考使用。

附件:《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浙江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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