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878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22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9-0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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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1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1〕9号)要求,由省教育厅牵头,联合民政、市场监督、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民办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请各地参照《2021年度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见附件1)和《2021年度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见附件2),加强部门协同,有序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时汇总本地区实施情况,认真填报《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于10月25日前通过“浙政钉”报省教育厅。联系人:林秀峰,电话:0571-88008949。 附件:1. 2. 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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