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867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214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9-01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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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教育主题 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二、宣传教育时间 2021年9月。 三、宣传教育重点 (一)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的重要性及近三年来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二)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知识,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掌握科学用眼护眼健康知识。 (三)改善视觉环境、加强电子产品管理和有效带动家长参与的重要性,以及优秀的经验和做法。 (四)《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引导科学防控近视,规范矫正近视,提高视觉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署。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下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保护工作,统筹推进、部门联动、主动作为,利用秋季学期开学及时动员部署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二)丰富形式。各地各校要紧扣主题、围绕重点,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突出公益。各地各校要坚持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公益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借此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 (四)注重实效。各地要统筹好教育、卫生健康等方面力量,将推进近视防控宣传教育与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相结合,谋实事、出实招、见实效,合力加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请各市教育局认真组织并及时总结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并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后将上报教育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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