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572 | 文件编号: 浙教厅函〔2021〕130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5-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湖州学院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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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函〔2021〕130号 湖州学院: 为进一步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经研究,委托你校认定在本校任教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你校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规定,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科学制定认定方案,规范程序,严把质量,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实施,为学校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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