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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53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4-2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省教育厅集中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4-23 浏览次数: 字体:[ ]

4月22日上午,省教育厅举办2021年“法治微课”第一讲,集中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根芳主持会议并讲话,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公共法律服务部主任陈亮对《规则》的出台背景、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作了解读。

陈根芳指出,教育惩戒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重视方式方法,结合实际灵活运用。首先,要提升能力,会用善用。教育行政部门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帮助教师更新理念,进一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要强化保障,能用敢用。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责。最后,要健全监督,避免滥用。各地各校要切实畅通救济渠道,认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精准掌握信息并及时进行反馈。

陈根芳强调,《规则》目前仍处于试行阶段,在实践工作中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多调研、多分析、多总结,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为《规则》的实施提供浙江经验和浙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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