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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521 文件编号: 浙教办高教〔2021〕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4-1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 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高教〔2021〕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精神,省教育厅制订了《关于改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迅速开展学风教育和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修改相关制度文件,并将阶段性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于2021年5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联系人:童振华,电话:0571-88008980。职成教处联系人:蒋联海,电话:0571-88008860。

附件:《关于改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指导意见》.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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