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教育技术
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474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5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3-2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1〕5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技〔2018〕59号)和《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推荐机器人教学示范学校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0〕40号)精神,经学校自主申报、设区市验收、省级专家评审并公示,认定杭州滨和中学等94所学校为浙江省教育机器人教学示范校,杭州市萧山区红垦学校等6所学校教育机器人和智能技术应用试点工作验收合格,其中,杭州市萧山区红垦学校和杭州市文理中学试点优秀。现将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试点示范学校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巩固和深化试点示范建设成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地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和教育信息化发展要求,认真学习试点示范校经验,着力从提升师生信息素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变革等方面,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动教育教学创新。

附件:1.浙江省教育机器人教学示范校名单.doc

   2.浙江省教育机器人和智能技术应用试点验收结果.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