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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471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5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3-2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1〕5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的通知》及《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0〕70号),现将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的任务分解清单、任务完成核验标准、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一、实事任务分解

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要求,2021年全省重点推进县域内融合型、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建设,新增县域内融合型、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学校(校区)合计1532家,分解下达给各市新增教育共同体的保底任务数如下:杭州市174家、宁波市152家、温州市320家、嘉兴市102家、湖州市134家、绍兴市54家、金华市210家、衢州市60家、舟山市30家、台州市216家、丽水市80家。各县(市、区)具体任务分解及要求详见附件1。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完成新增教育共同体任务。

二、建设基本要求

(一)确定新增融合型、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按《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0〕70号)明确的建设模式、基本要求和下达任务数。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21年4月15日前确定2021年拟新增的融合型、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学校(校区)名单,并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21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新增的融合型、共建型教育共同体组建任务,并发文公布名单(可根据不同模式及组建进度,分批发文公布)。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刘佳,0571-88008831、13665738924。

(二)出台教育共同体考核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6月底前出台教育共同体考核方案,对融合型教育共同体各校区实行一体考核,对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实行捆绑考核。

(三)落实教育共同体常态化运行。纳入省民生实事的新增教育共同体完成组建后即开展常态化运行,运行情况主要按以下3项指标进行核验。(详见附件2)

1.开展线上教学活动。融合型、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具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基础。融合型教育共同体校区间、共建型教育共同体核心校与成员校间开展基于“互联网+义务教育”基础的城乡同步课堂,年内不少于2门学科,累计不少于20节。

2.开展线上线下教研活动。融合型教育共同体校区间、共建型教育共同体核心校与受援校间开展教师网络研修不少于8次,开展线下教研不少于4次。

3.推进教育共同体教师交流。融合型教育共同体内校区间教师实现无障碍流动;共建型教育共同体核心校选派骨干教师到成员校(即受援校)任教,并覆盖到每一所成员校。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民生地图数据采集及审核工作。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查系统采集并公开的民生实事项目数据,将作为年度省政府绩效考评和《政府工作报告》完成情况的认定依据。按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查工作部署,由省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教育共同体民生地图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信。请各市、县(市、区)落实专门处(科)室和工作人员,确保按统一要求于2021年4月15日开始民生地图数据采集工作(具体操作细则另发)。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技中术心王炎锋,0571-88062887、13616512235。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地要加快教育共同体民生实事建设推进进度,对照核验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于2021年6月底前30%的新增融合型、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实现常态化运行并通过核验,2021年9月底前争取完成60%,202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加强工作协同。教育共同体建设延续“互联网+义务教育”工作协同机制,省教育厅由基础教育处牵头,教师工作处、教育技术中心、教育报刊总社、教研室等分工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考核。各市教育局统筹推进落实本区域教育共同体民生实事任务,及时检查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完成情况核验,发现总结区域典型,确保教育共同体民生实事任务高质量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研究落实教育共同体建设,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加强部门协调,强化政策保障,统筹安排好教育共同体间的教师交流,确保实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教育共同体建设成功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教育共同体建设同时纳入对各地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挖掘教育共同体建设区域和学校典型,多层面、全方位深度宣传教育共同体在促进城乡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乡村教育振兴中的生动案例和鲜活故事,凝聚各方力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

相关工作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陈颖淑,0571-88008693;省教育厅教研室王小明,0571-56870041。

附件:1.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新增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学校(校区)1500家”任务分解清单.doc

   2.“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2021年任务完成核验标准.doc

   3.2021年教育共同体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doc

   4.2021年拟新增的融合型、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学校(校区)名单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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